(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1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)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风险管理工作,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,促进对外贸易
(2024年7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70号公布 自2024年9月1日起实施)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(以下简
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,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货物申报项目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: 将启运日期的填报要求由原填报
川商贸运〔2024〕15号各市(州)商务主管部门、商(协)会、有关企业: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组委会《关于第136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
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,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,海关总署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(网址:https: www singlewindow cn)企业
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,精简相关申报栏目,海关总署决定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(出)口货物报关单》和《中华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