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3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)
(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72号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)
根据《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》(海关总署令第266号)有关要求,现将《供港澳活猪饲养场应具备的条件》等有关检验检疫要求(详见附件1—9)予以公布。
为支持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,适应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,提高国际多式联运货物通关便利化水平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
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接触产品检验监管工作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及其实施
为进一步优化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工作,推进智慧海关建设,海关总署启用海关行政相对人统一管理子系统(3 0版)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