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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204号(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)

根据工作实际,海关总署决定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,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附件: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.xlsx

  海关总署

  2024年12月30日

公告正文下载链接:

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.doc

海关总署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.pdf